浦東新區“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08街坊08-05地塊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場鎮,東至08-06地塊、東川公路,南至08-07地塊、東靖路,西至規劃金拓路、07-04地塊,北至08-04地塊。本次調查地塊面積約32071m2。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R)。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第五十九條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等工作的若干規定》滬環規〔2021〕4號第四章相關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應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和當地土地區域利用規劃,本項目地塊屬于第一類用地。上海元易勘測設計有限公司受上海申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對該地塊進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第一階段工作:
接收委托后,我公司對浦東新區“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08街坊08-05地塊進行現場踏勘、人員訪談、資料收集工作,主要結果如下:
地塊歷史及變遷
地塊內在1994年之前為宅基地和農田;1994年,地塊內東南角新建廠房做倉庫使用(主要用于周邊企業川沙彩印廣告廠、上海錦興木制品有限公司原材料及產品倉庫,存儲膠印紙板、木制托架等物品),倉庫廠房于2012年-2013年陸續拆除后,上海盛虹物流有限公司(G5920)進駐該區域,未進行過生產經營活動,該區域仍由上海錦興木制品有限公司(G5920)作為堆放木制托架的場地使用;2000年,地塊內西南角新建種子倉庫(僅用于堆放村民的糧食種子),地塊內南側入駐川沙彩印廣告廠(C2319),川沙彩印廣告廠廠房于2019年拆除;2006年,地塊內西南角新建服裝縫紉加工企業(C1830服飾制造);2015年,地塊西南角入駐上海優得利印刷有限公司(C2319),主要用于紙板紙箱倉儲,企業廠房于2018年拆除;地塊內歷史上均無“12+3”行業企業。
現場踏勘及訪談
上海元易勘測設計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開展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地塊內大部分區域為宅基地和硬化道路,西南部小部分區域空置場地做臨時停車場,地塊東南側為浦東路橋項目部,地塊內中部為東西方向溝渠(黃家溝)?,F場踏勘未發現潛在污染源和污染痕跡。
第一階段工作總結
第一階段調查的各種信息(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基本吻合,各項資料信息具有一致性,可信度較高。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地塊用地歷史上存在種子倉庫、川沙彩印廣告廠、上海優得利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盛虹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優得利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盛虹物流有限公司,不涉及“12+3”行業企業。地塊外周邊歷史上存在上海優得利印刷有限公司(原為種子倉庫,服裝縫紉加工企業)、川沙彩印廣告廠、上海盛虹物流有限公司(實為周邊企業產品倉庫)的部分廠房及浦東顧三村景藝水泥雕塑制品廠、上海錦興木制品有限公司廠房。地塊非緊鄰周邊歷史和現狀存在上海聯合服飾包袋廠、浦東顧三村景藝水泥雕塑制品廠、上海建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益豐嶸升化工機械有限公司、上海梓恒倉儲、上海錦興木制品有限公司、金屬零件加工廠、上海美靈綠化園藝有限公司、上海威馳過濾系統有限公司、上海貴港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煤餅加工區、上海豐偉五金店、上海浦東川林熱處理有限公司、上海儀莊儀電科技有限公司、養殖場、上海妙麗木制品有限公司、廢品回收站、石灰銷售、青草沙原水廠、上海臥龍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申林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其中上海貴港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浦東川林熱處理有限公司屬于“12+3”行業企業。
根據《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等相關要求,地塊內和周邊歷史上曾涉及工礦用途、調查發現來自緊鄰周邊和非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應開展第二階段采樣調查工作。
第二階段工作:
初步采樣監測工作
本次調查于2022年07月完成對本次調查地塊的土壤、地下水的第二階段初步采樣工作。主要工作匯總如下:
點位設置: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結果,采用專業判斷法布設13個采樣點位(含2個對照點),其中水土復合點位8個(含2個對照點),1個地表水/底泥點位。2個對照點位于地塊外西側,歷史為農田,無工業開發利用歷史。
鉆孔建井作業:施工單位為上海杰狼環??萍脊こ逃邢薰?,采用直推式取土,于2022年07月25日~07月27日完成鉆孔建井作業,鉆孔建井深度范圍為6.0米,采用中空螺旋方式建井,孔徑為220 mm,管徑63mm,反濾層厚度大于50mm。
檢測指標篩選:根據第一階段污染識別的特征污染物類型,檢測指標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基本項目45項,其他項目中重金屬、氰化物、VOCs、SVOCs和總石油烴、pH值,合計測試指標66項。
樣品篩選采集:本次樣品采集檢測單位為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CMA和CNAS資質),于2022年07月25日~7月28日、7月30日完成樣品的篩選、采集、儲運等工作。土壤樣品采集主要分為表層(0~50cm)、下層(50cm~初見水位/潛水層初見水位)和飽和帶樣品(初見水位/潛水層初見水位以下),本次第二階段初步采樣共采集土壤樣品43個(含4個平行樣及6個對照樣),地下水樣品9個(含1個平行樣及2個對照樣),設備淋洗樣1個,運輸空白樣4個、全程空白4個。
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結果簡述
根據本次調查現場勘查、篩查以及實驗室提供的檢測分析結果,得出以下結論:
(1)土壤分析結果
土壤樣品pH檢出值范圍為8.3~9.14,所有土壤樣品中部分指標有檢出,包括砷、鎘、銅、鉛、汞、鎳、銻、鈹、鈷、釩、總石油烴,但檢測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他指標未檢出。
(2)地下水樣品分析結果
地下水pH值檢測值區間為7.6~8.8,所有地下水樣品部分指標有檢出,包括砷、銅、鎳、銻、鈷、釩、總石油烴(C10-C40),但檢測值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他指標未檢出。
(3)地表水樣品分析結果
地表水pH 值為8.4,所有地表水樣品部分指標有檢出,包括砷、銅、汞、鎳、銻、鈷、釩,但檢測值均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 類標準限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
(4)底泥樣品分析結果
所有底泥樣品pH 值檢出值范圍為8.20~8.26,所有底泥樣品部分指標有檢出,包括砷、鎘、銅、鉛、汞、鎳、銻、鈹、鈷、釩、總石油烴(C10-C40),但檢測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他指標未檢出。
調查結論
浦東新區“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08街坊08-05地塊土壤和底泥分析結果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地下水分析結果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地表水分析結果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 類標準限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
本項目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可以滿足用地規劃使用要求,不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